为做好2026年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年底结项工作,推动更多优质社科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及相关工作部署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2.《结项审批书》《研究报告》《研究报告摘要》word文档电子版材料各1份;
3.《研究报告》《研究报告摘要》复制比检测报告、AI查重报告,电子版材料各1份;
4.结项佐证材料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PDF电子版材料1份。
4.《研究报告》《研究报告摘要》复制比检测报告、AI查重报告,纸质材料各1份;
5.结项佐证材料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(包括封皮、目录页、研究成果)。
1.《研究报告》即项目研究最终成果,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;《研究报告摘要》应以对策建议为主,4000字左右。
2.研究项目一般应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阶段性研究成果,且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。著作出版或论文发表时,应在醒目位置标注“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:XXXX”字样。
3.研究成果(研究报告和摘要)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,复制比不得超过25%,AIGC率不得高于30%。
1.研究报告和摘要原则上由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、对策建议组成,以对策建议为重点。
2.研究内容要紧扣时代主题;研究大庆问题的,要结合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。
3.相关数据来源真实可靠,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,原因分析具体全面,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4.研究报告要层次清晰、逻辑严谨、语言精练,原则上要有二、三级标题。
5.期刊论文需正式发表,“用稿通知”不作为项目结项依据。
各单位报送电子版材料时,请将每项成果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,文件夹按序号用“申报人姓名+成果名称”命名,文件夹序号与汇总表序号一一对应;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楼1013A。